海安全[2007]142号 2007年4月3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行为,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水平,现发布“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见附件1)。该格式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单位按照发布的文书样式及其使用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自行印制,以前印制的同类表格自2007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各单位要将《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及其填写说明告知航运公司。
特此通知。
附件:1、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
2、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使用说明
二○○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目录
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
内河交通事故立案调查通知书
撤销调查通知书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延期通知书
驶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
船员证书(件)收存/返还清单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首页)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内河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中“本船概况”部分按照当事船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里的有关数据填写,国籍证书中没涉及的项目按照船舶的其他资料填写;
2.当船舶发生的事故种类为碰撞事故时,才填写本报告书“船舶航行及避让情况(碰撞事故)”部分;
3.“事故示意图”部分中的有关天气情况填写事发当时船舶实际测量数据;
4.本报告书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但由于当事船舶资料中没有涉及或情况不详而不能填写的,在该项目中划一斜道“/”;
5.发生事故而当事船舶的船员无法填写时,本报告书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