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航〔2014〕548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航行通告发布工作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促进航运业安全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决定改进航行通告发布方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2014年9月26日起,取消要求企业通过报刊发布航行通告的强制性要求,发布航行通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网站”,网址:http://www.msa.gov.cn)是统一发布航行通告的官方网站。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以文件形式发布航行通告的同时,将航行通告通过中国海事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发布方法详见《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航行通警告发布专栏用户登录使用手册》,附件1)。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管理实际,采取本单位网站发布、发送传真和邮寄、微信发布以及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辖区的航行通告,以丰富和拓展航行通告发布渠道,优化发布方式,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人民满意的中国海事。
四、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立即将改进航行通告发布方式要求告知辖区内的施工单位、航运企业、船舶等,确保各有关方面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经部同意,《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8〕308号)、《关于改进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刊发方式的通知》(港监字〔1996〕303号)和《关于加强航行通告刊发工作的通知》(海通航〔2001〕571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航行通警告发布专
栏用户登录使用手册
2.中国海事局互联网门户网站(29家地方海事局)
登陆账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4年9月15日
1 网站页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是在水监公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的一个信息发布系统。
访问地址:
www.msa.gov.cn
2 用户登录
1) 请使用IE浏览器,版本最好使用IE8;
2) 用户进入系统页面,可以选择登录到邮箱或网站后台;
登陆类型请选择网站如下图:
1) 其中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前台页位置如下:
以上标红处都可以点击查看更多详细信息!
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栏目: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按照特定顺序从上至下依次排序;
2.1发文管理
(一) 如何发文:
以上海海事局管理员为例,在网站首页右侧用户登陆输入管理员账号和相应密码进入后台后,可以看到此管理员的权限,如下图:
依次展开后台菜单,可以看到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栏目,如下图;
例如上海地方海事局要发布一条航行通告:
点击左侧错航行通告栏目后,如下图:
继续点击右侧上海海事局
点击上海海事局后跳转到上海海事局航行通告发文列表,如下图:
选择默认样式,点击页面底部的添加按钮后如下图:
依次在标题框和正文框输入文字信息,如果需要添加附件则在浏览按钮选择要上传的附件,然后点击确定按钮,例如下图:
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如下图:
此时已经发布的航行通告文章只是在后台栏目显示,并没有在前台显示,只有通过审核后才可以将发文发布到前台显示;
点击右侧审核按钮后,如下图:
此处:
如果点击预览信息即可在发布前查看发文的预览样式;
如果点击未通过审核,则发文标记为审核未通过,修改后完善后即可继续审核发布;
如果直接点击通过审核,则发文将会发布到网站前台显示,成为正式发文,以上即一条完整发文过程;
2.2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是管理员修改自己账号的初始密码:
为了账号安全,建议管理员第一次登陆网站后台后及时修改自己初始密码,密码要求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例如初始密码格式为:Msa12345!
3 注意事项
1) 网站设置20分钟超时时限,如果超时,请用户重新登陆网站,进行相应网站后台管理操作,建议在发文完毕后及时退出登录状态;
2) 发文时候注意一些特殊字符符号尽量使用英文全角;
1、例如发文标题输入以下字符后会提示:
可以使用英文全角字符全角:[]{}!<>等
2、例如下文为上海海事局正文,需要注意的select|update|delete|exec|count|'|"|=|;|>|script|&|<|%这些语句字符;
